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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心声

违纪是终身追责

时间:2022-11-22 13:28:50  作者:王程杰 整理  来源:维联网讯  浏览:   评论:0  
内容摘要:  《刑法》第八十七条等明确规定了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但实践中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政纪实体法规均...

  《刑法》第八十七条等明确规定了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但实践中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政纪实体法规均没有明确追诉时效的问题,《监察法》也未作明确,实践中就会出现公职人员虽然行为严重犯罪但已超越刑事追诉时效,法律已无法处理但该公职人员依然在职,工作中应该如何理解和执行追诉时效问题, 在法纪分开的前提下,此类人员是否需要追究纪律责任?

  追究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有效期限。在规定期限内,主管机关有权追究违法犯罪人员责任,超过了规定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根据不同罪行法定最高刑规定了5年、10年、15年和20年不等的追诉期限,这并非放纵违法犯罪,而是明德慎刑、宽严相济的中华法治传统和罪刑法定、罪责相当的现代法治理念的体现。如果违法犯罪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再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说明其已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受害人也未提出控告,因此可以不再追诉,这有利于司法执法机关及时查处现行违法犯罪,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与《刑法》规定犯罪追诉时效不同的是,党内法规对党员违纪行为、法律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未作出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反而作出终身追责问责的规定,这凸显出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终身追责是由党的性质和使命决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保持先进性,适用于党员的纪律必然严于适用于公民的法律。

  另一方面,终身追责是党员、公职人员特殊身份的要求。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义务,《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公职人员的权利义务。党员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随时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权,就要做到忠诚公正、清正廉洁、道德高尚,为党和国家尽忠尽责。加入中国共产党、进入公职人员队伍, 就具有特殊的政治身份和法定义务。因此,对党员、公职人员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终身追责符合权利让渡的基本原则。

  实践中,如果公职人员涉嫌犯罪,但超过了刑事追诉时效,不得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司法执法机关协助配合,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作出相应处理。(005151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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