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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国家外汇局通报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

时间:2020-04-21 07:00:03  作者:  来源:  浏览:   评论:0  
内容摘要: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 杜燕飞) 今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的通报,公布10起违规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

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 杜燕飞) 今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的通报,公布10起违规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通报的10起典型案例,均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汇兑和转移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或偿还赌债,部分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利用境内外多个账户,通过拆分、多次划转等方法逃避监管。 其中,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较大,涉案金额达314.5万美元。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折合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47.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贵州籍文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折合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CHEONG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金额折合63.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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