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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结果

法律后果与刑事责任

时间:2023-01-02 10:28:18  作者:王程杰 整理  来源:张明楷《刑法学》第六版  浏览:   评论:0  
内容摘要:  一、法律后果与刑事责任的概念  一般来说,法律后果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所赋予的结果,可以分为肯定性(对行为人有利)法律后果与否定性(对行为人不利)法律后果。刑...

  一、法律后果与刑事责任的概念

  一般来说,法律后果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所赋予的结果,可以分为肯定性(对行为人有利)法律后果与否定性(对行为人不利)法律后果。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范,犯罪的法律后果仅限于否定性法律后果,表现为对犯罪人的惩罚,即对犯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政治权利的剥夺与限制,以及在社会生活上的不利反应。刑法分则针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法定刑,是具体犯罪的法律后果;刑法总则对刑罚种类、非刑罚制裁措施以及有罪宣告作了一般性、指导性规定。
刑法大量使用了“刑事责任”概念,刑法理论对刑事责任形成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定义:后果说认为,刑事责任是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义务说主张,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而负有的承受国家依法给予的刑事处罚的特殊义务。刑事法律关系说指出,刑事责任是刑事的、刑事诉讼的以及劳动改造的法律关系的总和。责难说提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所作的否定性评价以及对其本人的谴责;或者说,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在本文看来,上述四种学说并不相互排斥与互相矛盾。但是,前三种定义似乎没有揭示刑事责任的实质。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人们事先形成了“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刑事责任只是犯罪与刑罚的中介,难以具有实质意义。前三种定义只从这一模式中抓住问题的一个方面。例如,后果说看到犯罪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义务说看到犯罪人受刑罚处罚是因为他具有受刑罚处罚的义务,这便是刑事责任;刑事法律关系说则从中看到国家与犯罪人在认定犯罪、确定刑罚、执行刑罚上的关系。

  首先,大体可以肯定的是,刑法一般是在犯罪的法律后果这一意义上使用刑事责任概念,所以,刑事责任与前面使用的“有责性”“责任”概念不同。例如,刑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款的含义是,故意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再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款意味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法律后果。又如,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并不是说正当防卫属于不法行为但缺乏有责性,而是指正当防卫并不违法因而不承担犯罪的法律后果。其次,在我国,给刑事责任下定义时需要顾及以 下事实:一是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刑罚处罚(可能同时给予保安处分,参见第十五章第四节);二是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给予非刑罚处罚(刑法第37条)或保安处分;三是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既免除刑罚处罚,也不给予非刑罚处罚与保安处分,即单纯宣告有罪。应当肯定,这三种情况不仅客观存在,而且都追究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给刑事责任下定义必须能够包括这三种情况。据此,本书认为,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的谴责的责任。刑事责任本身具有实体的惩罚性意义。

  基于上述定义,本文将刑事责任与犯罪的法律后果作为大体等同的概念使用。

  二、法律后果的特点

  犯罪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所以,犯罪的法律后果必然是对行为人不利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对犯罪赋予否定的法律后果,体现了对犯罪的法的报应,体现了刑法的正义性。使犯罪人承担因犯罪而引起的不利后果,旨在预防其再次实施犯罪,以及预防其他人犯罪。

  犯罪的实体是不法与责任,所以,犯罪的法律后果的实质与内容就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谴责。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谴责,由显而易见的具体制裁措施体现,并非口头的指责,而且具体制裁措施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施行。一般人对犯罪行为的憎恨与对犯罪人的谴责,不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犯罪是最严重的不法行为(相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而言),与之相应,犯罪的法律后果是最严重的法律后果。在现阶段,犯罪的法律后果的基本表现形式是刑罚,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另一方面,犯罪的法律后果具有一身专属性,即只能由犯罪人承担,不能由无辜的第三者承担。

  犯罪的法律后果经历了由随意性发展为法定性,由残酷发展为人道,由单一化发展为多元化,由团体承担发展为由个人承担,由人、物(动物与物体)承担发展为由人承担,由不平等承担发展为平等承担的过程。(005182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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