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一般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存款人对银行享有的债权;二是指存款债权所指向的现金。当事人把现金存入银行得到的存折以及网上银行显示的存款数额是一种债权,因此,利用技术手段将他人存款债权转移于行为人帐户中的行为成立对存款债权的盗窃罪。
存款债权所指向的现金,由银行管理者占有,而不是存款人占有。例如,乙将存款误划入甲的储蓄卡,甲利用储蓄卡从自动取款机取出相应现金,甲对现金成立盗窃罪,盗窃的对象是银行管理者占有的现金,而不是乙占有的现金。(因为乙根本没有占有现金),也不是存款债权。
再如,B公司需要向A支付1万元现金,由于公司没有现金,公司管理者将公司的储蓄卡(卡内有10万元存款)交给A让A自行取款1万元后归还储蓄卡,但A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了10万元据为己有,那么,A对银行管理者占有的9万元现金成立盗窃罪。(No0042502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