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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

严查违法刑罚执行背后职务犯罪

时间:2020-06-06 17:44:55  作者:王程杰整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   评论:0  
内容摘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段相宇)6月3日,记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促进双赢多赢共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违法刑罚执行背后的相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段相宇)6月3日,记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促进双赢多赢共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违法刑罚执行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018年以来,共立案查办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件。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也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的重点环节。"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2018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与纪委监委工作沟通,坚持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紧紧抓住刑罚变更执行中容易发生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突出查办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职务犯罪案件。

  针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实行备案审查有关规定,上级检察院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案件实行备案审查,发现案件存在疑点或者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减假暂"决定错误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于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罪犯的相应比例的认真查找和分析问题原因,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侯亚辉表示,今后检察机关将着重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等重点罪犯以及罪犯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持续加强对"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对在"减假暂"案件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对发现后不予报告、不依法及时监督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检察人员的责任,确保监督到位。(No.004164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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