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变幻莫测。当我们还没有真正进人解释的时代时,事实上却进入了立法的时代。"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变成废纸。"这句名言委实有些夸张,还有一点片面。其实,即使立法者像金字塔一样沉默无语、岿然不动,解释者也难以北窗高卧、东篱自醉。法律不断演变却从未达成一致,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任何成文法都无法摆脱不断变化的生活,因为它原本就是为这种生活而设计的。冷冰冰的文字里,蕴含活生生的正义;平平淡淡的表述中,潜藏形形色色的含义。解释者需要在不断变化的生活里发现成文法的真实含义,从不动声色的文字中了解成文法的内在欲望;面对任何崭新的理论学说,解释者都不应当感到惊惧不安。在东海扬尘、白衣苍狗的时代,一个解释者不能两次对同一法条作同一解释。教条使人变得伟大、人使教条变得伟大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
一位历史学家曾经说过,法律人士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在任何法律问题上,他们总会站成意见相左的两队。在鸾翔凤集、云起龙骧的刑法学领域,何止两队,经常可以见到三队、四队、五队乃至更多的队。显然,一位法律人士不可同时脚站两支队。我深深地体会到,任何一位法律人士对一个观点所作的任何论证,充其量只能得到原本赞成该观点的法律人士的认可,对于反对该观点的法律人士而言,一切论证都是多余的:不管持此观点的法律人士如何论证,持彼观点的法律人士的全部声音只有一个常见的字——不。用固执己见、故步自封来描述这种局面,并不合适;用粗暴冷酷的偏见与目空一切的傲慢来解释这种现象,更不妥当。在人文科学的领域里,一个研究者提出种种问题与观点,肯定并不独立于他的整个人格,因而也并不独立于他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状态、社会地位、阅读范围、正义感觉、法律意识等。事实上,大多数的所谓推理,在于为继续相信自己已经相信的信条找寻理由。解释者在采用各种解释手段之前,就有一个达到目的的预断,任何解释手段的运用只是将文本敲打成能为自己的目的服务的形状,并坚持认为在那种活动与文本解释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别,自己的目的就是文本的目的。易言之,在人生的每一刻,每一个人都是唯一的,无论在生理上、学术上抑或其他任何方面。这种镶嵌在多样性里的独特性是我们的财富。尽管如此,我还是乐意进入不属于自己的价值体系,专心阅读和耐心倾听不同的观点,汲取他人的智慧,丰富自己的论证。当然,在此过程中,我可能只是寻章摘句、断章取义,抑或管窥蠡测、扣槃扪烛,乃至买椟还珠、反裘负薪。
一位法学家曾经讲道,"我的态度,与实务家针对理论贡献所做的评断,亦即那种不承认理论贡献具有权威引导功能的轻率傲慢态度,大相径庭;就我所有的教义学著作而言,我总是乐意让它们受实务家的评断,而那些无法在实务家那边获掌声的见解,从一开始就会被我认为是有疑义的"。以志不安的心情引用这段话,是因为我不愿意看到法科学子当下在校园里所学习的应付考试的知识与将来在实务中所需要的应对现实的知识几乎完全不同的痛心局面,更不情愿教科书被实务家蔑视为一堆废纸。我希望自己的教科书能够影响那些在内心里对他人观点的确信或怀疑、对自己认识的清晰或模糊具有感受能力的法科学生,解释他们能够想到的理论问题;也期待自己的教科书能够接受实务的检验,解决实务家们可能遇到的现实问题。当然,获得掌声并不是目的所在。
每个人都千方百计想见到法律。但是,每个人的自然理性都比不过富有智慧的法律。刑法的面孔千变万化,刑法的内心千头万绪。有些问题,如果没有人问我,我知道;如果要我回答,我不知道;有些问题,每思考一次,想法就改变一次,从而不能形成某种甚至带有适度自信的观点。但是,我不能因此而放弃思考,也不能从此便保持沉默。时时怀铅提椠,刻刻吮毫捞管,既是责任、使命所在,也是兴趣、习惯使然。况且,对刑法的解释是一个无限的、不断反复、不断更新的过程,不喜欢拘俗守常、不愿意拘文牵义的我,也只能不断更改观点、更新论证。学者的良心是追求真理、阐述真理的良心。我更不会明知自己以前的观点谬误,却为了彰显自己的稳健而放任那种观点的流传。由此给读者带来的困惑,当然应归责于我。倘若读者问道,"你在不同论著中的说法并不完全相同,应当以哪个为准?"我只能援引那个众所周知的规则一一新"法"优于旧"法"。
学术道路上或许有横生的荆棘,但也能遇到盛开的鲜花。对学术与教学的爱好与热忧,长存我心,从未消减。被宣布是自由的我,并没有将刑法学作为惬意的谋生手段,纵然啜菽饮水、身心疲惫,也安之若素、甘之若饴。无论春风拂拂、秋风袅袅,还是赤日炎炎、白雪皑皑,在水木清华的美丽校园,听着"楷哥"的亲切称呼,看着"K粉"的阳光表情,在欣然自得、怡然自乐的同时,更觉得自己应当焚膏继晷、夙夜匪懈。
一直想使这部教科书成为自己的得意之作。然而,著者驽马铅刀、绵力薄材,尽管朝乾夕惕、废寝忘食,纵然搜索枯肠、煞费苦心,结局仍然是断编残简、断烂朝报,充满逻辑的矛盾,充斥符号的伤疤。好在聪慧敏捷、温文尔雅、有识无畏的几位学子,静观默察,匡词济语,移文易义,使本书减少了一些错漏舛误。
张明楷
2011年6月1日于清华明理楼(0051072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