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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各论

骗取贷款罪的定义

时间:2022-03-15 20:57:04  作者:王程杰 整理  来源:维联网讯  浏览:   评论:0  
内容摘要: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第175条之1规定的犯罪,法条原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第175条之1规定的犯罪,法条原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所规定的骗取票据承兑罪和骗取金融信用票证罪构成比较简单,骗取贷款罪争议较多,这里详细进行阐述之。

  骗取贷款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关于骗取贷款罪的保护法益,在刑法理论上曾经有不同的观点。但由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成立本罪以"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为前提,故可以认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机构对贷款资金的所有权。

  就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被害人而言,应当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看待,即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的被害人。因为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贷款业务,贷款业务属于金融业务,而且其从事贷款业务是经过法定部门依法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不吸收存款,但并非所有金融机构都吸收存款,即吸收存款不是金融机构的必备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这与金融机构并不冲突。既然要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法益,那么,对于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行为,也应认定为骗取贷款罪或者贷款诈骗罪。(004311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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